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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這種情況下,要看您之前簽約的合約是怎么規定的,不同學校的做法不一樣。通常的美國學校合約,是有保證金日期,交學費日期,在交學費日期和保證金日期中間有一個解約日期。譬如有的學校:4/10是定金日,7/1是支付學費,6月1日之前是可以解約,不需要支付后面的學費,但是不退定金。但如果過了那個可以解約的日期,即使沒有到交學費的日期,被錄取家庭也是需要遵守合約全額支付學費。您看一下您那邊的合約是如果規定的,如果不不涉及違約,但是保證金不退,您也確定了要去其他轉正學校,就盡快告知已經錄取的學校,這樣如果有其他等待的學生還在等待中,也可以保證學校在轉正其他學生方面不太被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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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信譽方面最好不要這么做,但從求學的角度,的確不少人這么做,如果兩校差異很大,而你決定這么做了,下一步就是仔細看合同,根據合同的條款看是不是只輸掉定金還是全年的學費,然后再根據家庭具體情況結合學校的差異等因素做最終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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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如果您已經簽了合同,請仔細查看合同,尤其是退款和違約合同細節。
每所學校的合同都不一樣,這個需要查看。
另外,您如果決定了換校的話,去新校完全沒有任何問題,但舊校違約方面,懲罰或者賠償以及定金支付,可能要參考學校方面了。
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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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簽署合同之前,需要仔細看一下學校關于繳費的相關相關時間節點,每個學校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,有時間節點,包括支付學費的時間,還有解約期等等,一定要看仔細,不然后邊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,祝順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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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好看合同里的具體內容,按照常規來說,是可以放棄的,只不過會損失保證金。一般7月1日之前會要求交付所有的學費,如果在那之前沒有轉正,那么基本上就沒有必要放棄原先學校了。